第906章 米饭之憾、法典总则 (第2/2页)
接连翻了两页和法条无关的文字后,夏多终于见到了他最关心的法条正文——
“大夏领的开拓者夏多拥有对大夏领无可辩驳的统治权,并永世传承!”
“伤人者刑,杀人者死,叛逆者株连亲属!”
“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!”
……
夏多一条条看下来,大多是框架性质的总述条文,涉及到法统、刑事、民事、贸易、婚姻、继承、审判等多个方面。
每一个都和领地的实际运作息息相关,其中有不少就是夏多曾经说过的原话,被莱顿直接引用了。
看到最后,夏多十分满意,可以说这就是莱顿根据他的意志专门写出来的一份指导性法律原则,没有与他意见向左的内容。
法律这块,夏多并不擅长,但穿越前的经历却也让他有了远超耐色瑞尔本地人的见解。
仔细思考一下,他并没有发现什么自相矛盾的地方,于是便将手稿整理好,放到书桌边缘,对莱顿说:“我觉得没什么问题,具体的条文就按这个来扩展!”
“是,大人!”
莱顿面露喜色,当即一礼,上前拿回了手稿。
“那你去忙吧!”
“是。”
莱顿应了一声,便自行离开。
……
书房内再次剩下夏多一人,回忆着刚刚看到的总述性法律文稿,他突然心中一动,拿出一张散装的羊皮纸。
随后施展【转录术】,将穿越前看到的部分法律条文印到上面,这当然是汉字,不过紧接着,夏多便开始翻阅了。
这并不困难,他只是用最朴素的耐色语结合当前大夏领的实际情况翻译了一下。
内容并不重要,关键是形式。
夏多在莱顿那里见过耐色瑞尔的具体法律条文,说不上多差,但大多以案例为主,比如,某人做了什么,判什么,这样的形式。
如果细节上有了差异,比如某人偷窃了10金币,而法律条文上只说了偷窃9金币判劳役,那么实际审判时,审判者或者说上位者可以做的事就太多了。
而夏多更希望是用范围代替具体的数字,如“盗窃一定范围内的财务,判多少”这种。
这样或许会削弱审判者的权威,但也让法律更加清晰,有利于稳定。
……
很快,夏多便将自己曾经看过的部分家乡法律条文本土化好了,之后又施法传送给莱顿。
当然,这可不是他故意要秀传送术的新用法,对一个非法师秀这些,夏多还没那么无聊。
他单纯就是为了节省时间。
做完这些后,他才继续研究法术升环。
……
就这样,时间很快来到了三天后,这天夏多正在书房施法巡视领地,突然有人汇报亚特伍德求见。
夏多立刻想到自己之前给他布置的任务,于是连忙让亚特伍德过来。
“亚特伍德长老,书看完了?”
“大人,刚刚看完,不敢耽误,就赶紧来见大人了!”